您的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医保政策>详细内容

2011年张家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调整需求

发布时间:2012/12/09 点击数: 【字体:

张家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调整进行相应的调整。本办法自2011年6月1日起开始实行(注意:武
陵源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列入此次调整范围,此次要调整的中心为永定区、桑植县和慈利县三个中
心)。
一、 普通住院医疗待遇起付线参数表格

住院次数/医院级别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及以上

起付线

起付线

起付线

标准

低保

1-2级的残疾

三无人员

标准

低保

1-2级的残疾

三无人员

标准

低保

1-2级的残疾

三无人员

一级医院

100

50

0

0

50

25

0

0

50

25

0

0

二级医院

300

150

0

0

150

75

0

0

150

75

0

0

三级医院

500

250

0

0

250

125

0

0

250

125

0

0

省内医院

600

300

0

0

300

150

0

0

300

150

0

0

省外医院

800

400

0

0

400

200

0

0

0

0

0

0

说明:
1) 年度内住院二次以上(含二次)起付标准按同级别医院第一次起付标准的50%执行。
2)补助类型为标准的对象年度内起付费最高支付限额为1200元。
3) 补助类型为低保对象住院起付按城镇居民住院起付标准50%执行, 年度内起付费最高支付限额为600元

4) 补助类型为重度残疾人员及三无人员实行零起付标准。
5) 达不到城镇居民住院起付标, , , , , , , , , 准的,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6)“标准”指的是正常参保的学生、未成年人、非从业居民和老年人,不包括低保、三无、重残等特殊
的人员。
二、 普通住院医疗待遇参数表格
1、本地

人员类别

补助类型

共付段(本地)

一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三级医院

个人

基金

个人

基金

个人

基金

在校学生

标准

20%

80%

30%

70%

40%

60%

未成年人

标准

20%

80%

30%

70%

40%

60%

非从业居民

标准

20%

80%

30%

70%

40%

60%

老年人

标准

20%

80%

30%

70%

40%

60%

说明:本地补助类型为标准医疗待遇参数

人员类别

补助类型

共付段(本地)

一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三级医院

个人

基金

个人

基金

个人

基金

在校学生

低保、1-2级的残疾、三无人员

19%

81%

29%

71%

39%

61%

未成年人

低保、1-2级的残疾、三无人员

19%

81%

29%

71%

39%

61%

非从业居民

低保、1-2级的残疾、三无人员

19%

81%

29%

71%

39%

61%

老年人

低保、1-2级的残疾、三无人员

19%

81%

29%

71%

39%

61%

说明:本地补助类型为低保、1-2级的残疾、三无人员 基金支付比例上浮1个百分点


2、转市外

人员类别

补助类型

共付段(市外,除恶性肿瘤等四种病)

一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三级医院

个人

基金

个人

基金

个人

基金

在校学生

标准

36%

64%

44%

56%

52%

48%

未成年人

标准

36%

64%

44%

56%

52%

48%

非从业居民

标准

36%

64%

44%

56%

52%

48%

老年人

标准

36%

64%

44%

56%

52%

48%

说明:转市外除恶性肿瘤、器官移植、肾功能衰竭、精神病患者四种病补助类型为标准

人员类别

补助类型

共付段(市外,除恶性肿瘤等四种病)

一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三级医院

个人

基金

个人

基金

个人

基金

在校学生

低保、1-2级的残疾、三无人员

35%

65%

43%

57%

51%

49%

未成年人

低保、1-2级的残疾、三无人员

35%

65%

43%

57%

51%

49%

非从业居民

低保、1-2级的残疾、三无人员

35%

65%

43%

57%

51%

49%

老年人

低保、1-2级的残疾、三无人员

35%

65%

43%

57%

51%

49%

说明:转市外除恶性肿瘤、器官移植、肾功能衰竭、精神病患者四种病补助类型为低保、1-2级的残疾、三无人员 基金支付比例上浮1个百分点

人员类别

补助类型

共付段(市外省内,恶性肿瘤等四种病)

一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三级医院

个人

基金

个人

基金

个人

基金

在校学生

标准

20%

80%

30%

70%

40%

60%

未成年人

标准

20%

80%

30%

70%

40%

60%

非从业居民

标准

20%

80%

30%

70%

40%

60%

老年人

标准

20%

80%

30%

70%

40%

60%

说明:转市外省内恶性肿瘤、器官移植、肾功能衰竭、精神病患者四种病补助类型为标准

人员类别

补助类型

共付段(市外省内,恶性肿瘤等四种病)

一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三级医院

个人

基金

个人

基金

个人

基金

在校学生

低保、1-2级的残疾、三无人员

19%

81%

29%

71%

39%

61%

未成年人

低保、1-2级的残疾、三无人员

19%

81%

29%

71%

39%

61%

非从业居民

低保、1-2级的残疾、三无人员

19%

81%

29%

71%

39%

61%

老年人

低保、1-2级的残疾、三无人员

19%

81%

29%

71%

39%

61%

说明:转市外省内恶性肿瘤、器官移植、肾功能衰竭、精神病患者四种病补助类型为低保、1-2级的残疾、三无人员 基金支付比例上浮1个百分点

人员类别

补助类型

共付段(转往省外,恶性肿瘤等四种病)

一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三级医院

个人

基金

个人

基金

个人

基金

在校学生

标准

36%

64%

44%

56%

52%

48%

未成年人

标准

36%

64%

44%

56%

52%

48%

非从业居民

标准

36%

64%

44%

56%

52%

48%

老年人

标准

36%

64%

44%

56%

52%

48%

说明:转市外省外恶性肿瘤、器官移植、肾功能衰竭、精神病患者四种病补助类型为标准

人员类别

补助类型

共付段(转往省外,恶性肿瘤等四种病)

一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三级医院

个人

基金

个人

基金

个人

基金

在校学生

低保、1-2级的残疾、三无人员

35%

65%

43%

57%

51%

49%

未成年人

低保、1-2级的残疾、三无人员

35%

65%

43%

57%

51%

49%

非从业居民

低保、1-2级的残疾、三无人员

35%

65%

43%

57%

51%

49%

老年人

低保、1-2级的残疾、三无人员

35%

65%

43%

57%

51%

49%

说明:转市外省外恶性肿瘤、器官移植、肾功能衰竭、精神病患者四种病补助类型为低保、1-2级的残疾、三无人员 基金支付比例上浮1个百分点


说明:
1) 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60000元(含普通住院,特殊病种门诊费用,意外伤害门诊,生育平
产,生育剖宫产)。
2) 恶性肿瘤、器官移植、肾功能衰竭、精神病患者转往省内定点医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本市同
级医院标准执行。
3) 取消原来的第一次住院兜底结算的政策,全部按照段内支付比例和统筹最高支付限额来结算。
4) 恶性肿瘤、器官移植、肾功能衰竭、精神病患者经医保局同意转往省外就医的人员,统筹基金支
付比例按本地同级医院的80%执行。
5) 补助类型为低保、1-2级的残疾、三无人员的基金支付比例上浮1个百分点。
6) 连续参保缴费的家庭参保人员住院费用基金支付比例从参保第三年起每年相应提高2%,提高的比
例最多不超过10%.
三、生育住院医疗费用标准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标准:自然分娩(住院业务的生育平产)调整为800元,有指征的剖
宫产(住院业务的生育剖宫产)调整为1000元。
四、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
城镇居民意外伤害(含动物咬伤,下同)门诊医疗费用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200元。学生按照原门诊统筹
的政策进行结算(不需要修改)。
五、门诊特殊病
门诊特殊病不支付起付线;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病种由3种增补到10种: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范围及标准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范围及标准

编号

特殊病种名称

待遇标准(元/年)

基金支付

1

恶性肿瘤

化疗、放疗按住院对待,辅助检查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根据病情核定。

60%

2

尿毒症透析治疗

按住院对待

60%

3

肾移植术后抗排异

第一年费用按住院对待,第二年以后的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根据病情核定,按住院结算。

60%

4

精神分裂症

2000

60%

5

类风湿性关节炎

2000

60%

6

肾病综合症

3000

60%

7

中风康复期

2500

60%

8

再生障碍性贫血

4000

60%

9

原发性高血压病

2500

60%

10

糖尿病

2500

60%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